多次看到權威媒體,如央視、新華網、人民網等報道鹽堿地改良技術獲得突破的新聞,可是在生產實踐中卻發現這些改良技術極少甚至沒有得到應用,沒有為國家和基層百姓帶來真正的價值,問題出在哪里呢?筆者認為問題出在國家目前沒有明確的鹽堿地改良技術成功評價標準,因為沒有統一的評價標準,所以就會出現鹽堿地改良技術新聞報道亂象,鹽堿土壤改良市場亂象,甚至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可悲局面。
筆者作為民營企業的技術負責人,專注從事鹽堿地改良二十二年,全國各地累計改良鹽堿地面積百萬畝以上,我認為鹽堿地改良技術成功的評價標準應從以下五方面著手制定,簡單說就是快速、經濟、高效、對環境友好、符合國家農業農村部規定。
第一、鹽堿地改良要快速,改良周期必須短。在土地整理已經結束、灌溉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中輕度鹽堿地以及重度鹽堿地改良周期都應該限制在一年以內。改良后當年種植適合當地的農作物,中輕度鹽堿地能實現當年改良,當年達到中高產;重度鹽堿地能實現當年改良,當年種植,當年達到中低產水平。如果改良周期為兩三年甚至更長,都不應該認為是成功的鹽堿地改良技術。這里需要補充的是,在沒有灌溉條件的情況下,目前的技術可以改良中輕度鹽堿地,不能夠改良重度鹽堿地。
第二、鹽堿地改良要經濟,投入要盡可能的少。只有改良成本足夠低,鹽堿地才能實施大面積的改良。生產實踐中如果不限制鹽堿改良投入,很多方法都可以改良鹽堿地,比如常用的換土法、壓沙法、大量施用有機肥或者脫硫石膏等,這些方法一畝地物料、人工的投入普遍在千元以上,甚至幾千元,這樣高的投入限制了鹽堿地的大面積開發利用。筆者認為中輕度鹽堿地改良土壤調理劑加人工的費用要控制在100-200元,重度鹽堿地改良土壤調理劑加人工的費用要控制在300-500元,極重度鹽堿地改良土壤調理劑加人工成本要控制在500-800元。這樣的改良投入費用已經證明是可行的,并且已經在全國大面積推廣應用多年。如果投入超過這樣的標準,都不應該認為是成功的鹽堿地改良技術。
第三、鹽堿地改良要高效,主要體現為改良后土壤的含鹽量或者酸堿度顯著下降,土壤的團粒結構增加,透水、透氣性增強,作物出苗率、保苗率大大提高,產量明顯增加,品質顯著改善等。如果改良后土壤理化指標改善不明顯或者增產提質效果不顯著,都不能認為是成功的鹽堿地改良技術。
第四、鹽堿地改良一定要利用對環境友好的技術。絕大部分鹽堿地是從未被污染的處女地,如果通過綠色環保的改良技術來治理,后期可以有機會從事高端的有機農業。但如果用污染的辦法改良,比如大量用脫硫石膏、磷石膏、粉煤灰或者硫酸鋁等,改良后幾十年甚至上百年內只能生產出低端的糧食或者農產品,因為土壤重金屬含量超出一定的范圍,生產出的糧食或者農產品無法達到綠色,更達不到有機標準。因此對土壤造成污染的鹽堿地改良技術一定不能稱為成功的鹽堿地改良技術。
第五、鹽堿地改良產品一定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否則不能推廣、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32號規定,用于鹽堿土壤改良的土壤調理劑必須經過農業部肥料登記才可以宣傳、推廣,具體說就是改良鹽堿地的產品需要經過大田試驗、農業農村部組織專家評審等過程,獲得登記才可以推廣、宣傳。目前市場上很多產品沒有獲得農業農村部登記卻大肆宣傳推廣,嚴重擾亂市場,也違反國家規定,如果不加以制止,就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利用沒有經過農業農村部認證登記,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鹽堿地改良產品的技術方案也不能認為是成功的改良技術。
筆者認為,只有同時滿足上面五個要求,才可以認為是成功的鹽堿地改良技術,才可以大力推廣、宣傳。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鹽堿地改良來不得半點虛假,否則誤國傷民。筆者希望所有關注鹽堿地改良事業的國家機構以及相關專業人士能共同努力,盡早制定鹽堿地技術成功的評價標準,一起推動國家在鹽堿地改良領域的大發展,幫助國家解決糧食安全和土地安全問題!